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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日报:国企改革呼唤治理体系现代化

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牵引,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应只是形式上的混合,而是要注重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,在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实现混合,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。

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做到“产权清晰、权责分明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”。一方面,要剥离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;另一方面,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,引导国有企业经营者以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核心,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。

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,使其能够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得到政府的扶持与服务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框架应确认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。如果这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。

在当前体制约束的条件下,建立有效的、市场化的、公开透明的监督、评估机制,是保障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质量的一个重要现实途径。目前,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,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必须合理配置。可以以适当的形式(如与业绩挂钩的奖金、认股权、期权,等等),给予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权。同时,加大对经营结果的监控、考察和评估,促使这些事实上拥有投票权的人员对投票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,有效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“内部人”控制问题,保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应当承认,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治理结构。但其成效还取决于控股的国有产权的主体落实,能否有效克服“内部人”控制、健全激励机制,以及解决政府过度干预等问题。要防止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用夸大的倾向,同时也不能以混合所有制改革替代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。

(本文章摘自12月4日《光明日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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